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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50N/2019-424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70瓦斯发电厂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查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70瓦斯发电厂节能报告的请示》(渝清洁能源司文〔2018〕1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咨环资〔2019〕518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70瓦斯发电厂项目(项目代码:20185001104402000811)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输入煤层气折合58907.85吨标煤,年输出电流折合26012.08吨标煤,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为32895.77吨标煤、等价值为4627.09吨标煤。项目对重庆市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对綦江区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为有较大影响;对重庆市及綦江区十三五期间节能目标完成的影响程度均为影响较小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綦江区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六、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请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要求,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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