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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中心建设工程总投资概算的批复

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审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中心建设工程概算的函》(渝卫函〔2017〕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建初设〔2017〕25号),结合重庆金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算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将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17-500000-83-01-002401)总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0790平方米,其中普通康复楼9513平方米,老年康复楼10113平方米,行政后勤楼5539平方米,地下车库5571平方米,污物收集站54平方米。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160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70万元,预备费763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专项资金14700万元,业主自筹1324万元。
三、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核定的总投资。
四、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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