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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龙桥龙安村街道蔬菜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349号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涪陵区龙桥龙安村街道蔬菜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涪陵发改文〔2013〕126号)收悉。涪陵区龙桥龙安村街道蔬菜基地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FL11130A002,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意见(重咨投资〔2013〕13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地点:涪陵区龙桥街道龙安村、齐心村、麻磊村。
        三、建设期限: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蔬菜基地4228亩,其中蔬菜种植面积3301亩。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3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9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17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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