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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博杰能源有限公司LNG储备调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能函〔2013〕119号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重庆博杰能源有限公司LNG储备调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垫江发改委文﹝2013﹞30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在垫江县布局LNG储备调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符合我市《液化天然气(LNG)综合利用布局规划》,原则同意该公司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120亩,建设3座5000m3LNG储备调峰设施、1座15×104Nm3/d天然气液化工厂、集中供热、供冷系统各一套,冷能综合回收水平达到30%以上;
二、该项目气源及供气指标由鼎发实业股份公司负责提供,不纳入中石油向我市提供的年度供气总指标;
三、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社会稳定风险、节能减排、消防、安全等因素,在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相关审批要件报我委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本函有效期一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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