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江北复盛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3〕233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江北复盛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2〕141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6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24万千伏安,本期2×24万千伏安。
220千伏出线最终8回,本期2回。
110千伏出线最终12回,本期2回。
10千伏出线最终24回,本期8回。
无功补偿最终3×4×10兆乏,本期2×4×10兆乏。
按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0705万元,静态投资10422万元,建设期利息283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10449万元,站端通信部分256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41201200028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1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1〕172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2〕64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