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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江池镇横梁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147号

丰都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丰都县江池镇横梁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2〕353号)收悉。为改善你县江池镇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当地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公司对江池镇横梁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丰都县江池镇横梁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村道3000米,路宽4.5米,人行便道1500米;饮水管网3000米,排污管网1300米,雨水管网1300米以及化粪池、绿化、场平土石方等其他配套工程。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04万元,其他建设费用3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以工代赈中央补助资金357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数为准),地方配套资金99万元。
五、项目建设效益:项目完善了片区100余户群众人行便道、生活给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可改善片区居民生活条件、农村居住环境,有助于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村民增收致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模标准的施工(需要当地农民投工投劳的、不需专业队伍施工的除外),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接文后,请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搞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由你委商有关行业部门及时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尽快报我委备案,待我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和监管,未达到招标范围的项目,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比选。项目建成后,由你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市有关部门将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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