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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11年璧山等11个区县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1〕1564号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2011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渝水文〔2011〕68号)收悉。为提高我市中小河流洪水监测预报水平,加强水文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实施2011年璧山等11个区县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及范围
璧山、九龙坡、巴南、北碚、南川、大足、梁平、丰都、万州、秀山、黔江11个区县82个乡镇(街道)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建设范围包括《规划》内有防洪任务的53条中小河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和市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的相关要求,建设璧山等11个区县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主要包括新建4个水文站,85个水位站和11个水文信息中心站。水文站建设设备和业务用房1410平方米,其中:璧山县集中式业务用房80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单站120平方米);九龙坡区设备和业务用房250平方米,配置雨量、水位、流量、泥沙、报汛通信设备等监测设施及仪器设备。水位站主要配置基本水尺、水位计、雨量计、报汛通信设备;水文信息中心站配置水情信息接收处理等设备。
三、工程投资
经审定,2011年璧山等11个区县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4265万元。中央和市级投资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总投资为水文站255万元/站,水位站30万元/站,水文信息中心站15万元/站),按照中央补助定额总投资的2/3,市级补助定额总投资的1/3进行计算,该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490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996万元,市预算内统筹资金249万元,区县自筹530万元。
四、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为重要材料及仪器设备的采购和投资估算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定标准的土建施工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机构组织招标的形式。其中,水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由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统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建设管理
各区县水文机构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为项目质量政府监督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水文测站机构,落实水文站人员编制,并按《水文业务经费定额标准》(水财经〔2007〕561号),落实年运行维护经费。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务必于2012年底前完成水位站和水文信息中心站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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