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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0〕789号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黔江区2010年石郎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10〕143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0〕140号),经研究,同意实施黔江区2010年石郎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黔江区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黔江区石郎小流域项目区水田乡、濯水镇。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8平方公里,其中新修梯田3051.9亩,配套建设蓄水池50口,沉沙池70个,沟渠21.6千米,作业便道20.7千米,植物护埂99.8亩等。
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600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
五、招标范围为土建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的组织方式进行,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由项目法人报我委和市水利局备案。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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