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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口山地鸡良种繁育场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0〕645号

市农垦(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重庆市城口山地鸡良种繁育场(一期)项目的请示》(渝垦文〔2010〕190号)收悉。为发挥国家级地方优良品种——城口山地鸡的资源优势,打造特色产业,助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经研究,同意实施城口山地鸡良种繁育场(一期)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渝农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城口县高观镇高观村。
三、建设年限:1年。
四、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年存栏城口山地鸡祖代种鸡50000套,年产良种山地鸡鸡苗508.7万羽。建设鸡舍9590平方米,其中:种鸡舍6500平方米,育雏、育成舍2560平方米;孵化厅530平方米,饲养加工仓储、消毒等辅助用房625平方米,以及围墙、绿化场内道路、粪污处理等附属设施建设。购置养殖设备1375组(台、套)、孵化设备426台(套、个),供电设备2台,给排水设施1套,运输车2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4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742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1万元,预备费7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3万元。资金来源:市统筹基建资金包干补助400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已安排),项目法人自筹1144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重要设备采购。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七、请你公司督促项目法人据此完善有关建设手续,落实自筹资金,会同城口县有关单位抓紧编制实施方案,由你公司审查后报送我委审批。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发挥效益。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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