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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暂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是的。本办法中的救灾物资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办法》中强调了“专物专用”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主要为用于应对本级启动救助响应的自然灾害的调拨。除此之外还有前置调拨、支援调拨和冬春救助调拨等。


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精神,应急物资分为生活类救灾物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地震应急救灾物资、消防救援队伍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等六大类。其中,生活类救灾物资分为安置类、服装类、装具类、饮食、卫生及特殊用品等。本《办法》适用于生活类救灾物资中的安置类和服装类,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救灾物资储备的指导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明确。


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市级、区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


为确保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行,基于部门职责,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结合近年来全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在总结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办法》,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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