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降碳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对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25年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以下简称《国家办法》),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为加强与国家政策的衔接,加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修订发布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