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条例》注重引进激励,让人才“来得了、留得住”。《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提出将数字经济领域的高层次、高技能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范围,在职称评定、住房、落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目的在于以切实的安居保障和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增强重庆的城市吸引力,解决人才跨地区流动的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条例》强调自主培养,为人才“铺好路、搭好台”。《条例》要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合理规划设置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并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实验室、实训基地。既从教育源头扩大数字经济领域人才供给,又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培养出更多懂理论、会实操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