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确立了“底线守住、上限放宽”的监管思路,目标是“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让服务跑在需求前面”,做到既防住风险,又留足创新空间。
在“放宽上限”上,《条例》第四十八条确立了“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特别是探索“沙盒监管”制度。即监管部门设定不触碰安全底线的弹性空间,在特定区域或范围内,允许企业在真实市场环境中测试其创新的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从而平衡鼓励创新与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在“守住底线”上,《条例》强化了科技伦理审查和数据安全保障。对于涉及个人信息、人工智能伦理、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活动,必须在研发和应用全过程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要求平台企业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优势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同时完善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