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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5-04-27

2025年4月12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渝发改经贸〔2025〕44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若干措施》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工作,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作出重要部署。2024年8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11月向全社会公开发布)。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流降成本工作,2023年7月即成立市政府降低物流成本工作专班。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迅速落实,牵头起草《若干措施》,期间,先后三次征求市级有关单位、区县意见,一次公开征集社会意见。2025年4月,《若干措施》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38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7年,我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3.3%以下。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保持稳定,铁路货运周转量较2023年增长13%,水路货运周转量保持稳定增长,江海联运年均增长率3%。

《若干措施》立足重庆发展实际,细化落实国家行动方案要求,围绕降低物流运转成本、全链条运行成本、协同组织成本、物流配置成本和物流要素保障5个方面,从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5个领域,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第1—3条措施,提出了支持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围绕降低物流体系运转成本,推动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创新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实施一系列重点措施。比如针对我市运输结构不优,集疏运体系短板突出等问题,提出支持年货运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工业、物流、加工等园区整合内部物流需求,优化物流路径,提高直发终端用户的比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激励。针对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4656”现代化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倾斜。

第4—10条措施,提出了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围绕降低物流全链条运行成本,推动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提档升级、实施“新三样”物流高效便捷工程、实施大宗商品精细物流工程、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现代物流市场主体、城乡农村物流发展,特别是针对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建设、“渝车出海”等方面,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第11—14条措施,提出了支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降低物流协同组织成本,推动物流标准化发展、物流数智化发展、物流绿色化发展、培育低空物流经济,重点是加强托盘、周转箱等标准载具推广和循环共用,实施新一轮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建设成渝超充电走廊、渝桂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支持邮政业发展低空物流配送等。

第15—17条措施,提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围绕降低物流配置成本,推动铁路重点领域改革、公路货运集约高效发展、物流数据开发利用。比如针对当前物流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货运车辆城市限行、物流信息数据开放互联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探索将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纳入不限行范围,深入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等政策举措,着力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充分激发各类解决主体的活力。

第18—22条措施,提出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围绕物流要素保障,强化投资政策引导作用、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加强物流仓储用地保障、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物流人才培育等,比如用好口岸物流领域相关政策,迭代升级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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