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渝发改规范〔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7号),规范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渝发改规范〔2022〕1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规定,经评估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后,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卫生部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卫医函〔2021〕238号)等。
三、目的意义
《办法》旨在加快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规范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维护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9条,明确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适用范围、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核定方式、计费方式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之间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
(二)收费性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重庆市定价目录》规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三)收费标准核定。综合考虑区域医疗机构规模和结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等因素,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
(四)计费和收费方式。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处置方式等,实行差别化的医疗废物处置计费方式,按床位数或重量、定额计费。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协商确定。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办法》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将试行办法修订为办法,明确了政策施行时间,保障了政策连续性;二是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适用对象、计费方式及混装收费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关键词、名词解释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及管理标准。
七、抓好《办法》贯彻落实
下一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民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将协同联动,统筹衔接行业管理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八、执行时间
《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