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印发了《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渝发改规范〔2024〕1号,以下简称《听证目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政府定价听证是一项旨在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的制度性安排,《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2017年版)》实施以来,所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已历经多次调整,其中,新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重庆市定价目录》已历经2018年、2021年两次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明确规定“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价格听证目录”。为有效衔接上述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制度,我委按程序启动了现行定价听证目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主要内容
《听证目录》是在原有听证目录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现行定价目录制定形成,严格履行了公开征集意见等程序。与现行听证目录相比,保留了电力等听证项目8项,删除听证项目1项,规范了听证项目、听证范围及听证组织部门的文字表述,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1项听证项目
删除医疗价格听证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规定,各省份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价格听证目录;2021年12月,市医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71号),建立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故删除医疗服务价格听证项目。
(二)规范目录文字表述
一是规范目录正文表述。与现行《重庆市定价目录》相关表述相衔接,将“电力”项目听证范围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销售价格”;将“燃气”项目调整为“管道燃气”;将“城市交通”项目中的“轨道交通”听证范围及听证组织部门调整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对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组织听证、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对中心城区外城市轨道交通组织听证”;将主城区调整为中心城区并界定了中心城区的范围。
二是完善目录说明表述。整合完善目录说明中界定听证范围的表述,调整为“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在制定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制定本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不再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