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为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精神,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盘活存量资产,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便于民间资本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今年以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点方向。重庆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标准召开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为在投资领域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部署落实到位,我委抓紧制定印发《政策措施》,提出支持民间投资的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从细化明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盘活存量资产、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加强民间投资政务服务4个方面,提出了27项具体措施。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行业领域方面。针对民间资本普遍反映的,对投资领域拿不准、不清楚投哪些项目等问题,《政策措施》提出,一是细化明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的行业领域,包括交通、城市建设、水利、能源、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社会民生、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9方面、11类领域,帮助和引导民间资本更好进行投资决策。上述支持领域覆盖《指导意见》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清单所列领域,而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方式进入。后续,我们将围绕这些领域,进一步推进一批示范合作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规范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充分参与。二是建立向民间投资推介项目机制。比如,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梳理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具体项目,并通过国家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全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委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推介,供民间资本自主选择。三是健全项目要素保障机制。比如,通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滚动列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申请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协调推动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等,加强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支持民间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方面。近年来,我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积极性也比较高,《政策措施》落实《指导意见》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精神,进一步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的相关举措。比如,重点围绕文化旅游、仓储物流、消费商贸等领域,加强民间投资项目策划储备,加强民间投资项目REITs申报、发行、运行等全过程服务,强调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针对民间资本反映的,希望进一步参与国有资产盘活的诉求,《政策措施》提出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等方式,充分挖掘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停车设施等资产价值,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资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盘活交通、水利、能源、园区基础设施等国有存量资产,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多种参与方式供企业参考。我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落实存量资产盘活条件。此外,《政策措施》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盘活自身资产,鼓励企业将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新型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方面。针对民间投资反映的,项目资金保障不足、融资困难问题仍然存在等堵点,《政策措施》提出加强融资服务的系列措施。比如,在银行融资上,《政策措施》提出将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思路,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民间投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发挥好国家投贷联动机制作用,与有关银行加强对接,共享项目进展情况,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同时,有关部门加快办理银行融资需落实的前置要件,帮助民间投资项目尽快具备融资条件。在其他融资上,支持民间投资主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加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推介辅导和发债增信,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民间投资项目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等。此外,《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投资,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技改投资,以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双百企业”等继续给予奖励、贴息等支持。
加强民间投资政务服务方面。《政策措施》聚焦投资领域,进一步提出重点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等领域强化一视同仁,持续破除民间投资的隐性壁垒。针对民间投资主体反映的,希望进一步畅通反映和解决问题渠道的诉求,《政策措施》提出依托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建立问题解决闭环机制,精准回应企业关切诉求。同时,明确一批全市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建立政企亲清“朋友圈”,更好倾听企业呼声。在降成本上,《政策措施》落实对民营企业减税降费相关精神,进一步提出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全面推行政府投资招标投标领域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通过存量产业用地提容增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挖潜降低企业成本。此外,《政策措施》要求强化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等系列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各有关方面,尽快推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努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促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