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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26

近日,我委印发了《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59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时间等解读如下。

一、价格调整政策依据

(一)上游门站价格

自2015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促进削峰填谷的非居民、居民门站价格季节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动态调整的机制,上游供气企业在国家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调整门站价格。

(二)下游销售价格

原重庆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调整主城九区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0〕263号)、《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渝价规〔2017〕6号),先后建立了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原则上应联动调整下游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销售价格调整因素及主要内容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如何调整?

答: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157元,其中,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246元。

低保户用气、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2.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上调?

答:2023年4月1日起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上调了我市居民门站价格,我委根据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上调了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3.本次调价对家庭日常生活用气支出有什么影响?

答:以家庭日常生活月均用气量30立方米计,家庭月增支4.71元。

4.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是否需要听证?

答:鉴于2010年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时已召开了听证会,并明确凡上游价格调整对城市居民燃气成本的影响,实行顺价调整,不再进行价格听证。自2021年以来,中心城区已先后启动了2次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涨有跌调整了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5.调整后的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与2023年非采暖季上游门站价格上调时间保持一致,自4月1日起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6.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不调整?

答:去年采暖季期间上游门站价格自11月起上调。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去年11月、12月未联动上调中心城区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期间未疏导的燃气成本与今年非采暖季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品迭后,此次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7.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不调整?

答:有效统筹天然气价格调整与相关行业平稳协调发展,此次暂不调整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

政策原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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