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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等有关事项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16

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维护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和有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等有关事项指导意见。为更好推行有关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规范评标劳务报酬,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制订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发改标〔2012〕1948号)。

2018年底,重庆市将原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的职责,以及经济信息、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资、林业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进行整合,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直接监管。

这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从公共资源交易实践工作来看,在项目评标期间屡次发生评标专家无故拖延评标时间的情况,导致评标评审费用过大,或在评标过程中无理要求提高评标费用标准,导致项目评标效率低下,各方市场主体反响较为强烈。因此,为顺应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管理工作新形势,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尽快调整出台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已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起草依据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的相关规定在指导意见中予以明确。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七条八款和一张支付标准表,主要包括支付原则、支付方式、评标费标准、交通费标准等内容。

(一)支付原则。主要规定了从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应获得合理的劳务报酬,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

(二)支付方式。主要规定了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优先采用招标人委托招投标交易场所代付专家劳务报酬。

(三)评标费标准。主要规定了基本评标费的标准、基数标准上超出部分的计算标准、计费时间的原则、多标段计费方法、远程异地评标费计算原则等。

(四)交通费标准。主要规定了评标专家跨区县评标的交通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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