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2022年5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重庆市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渝发改规范〔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1〕155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充分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县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6条,均认真研究吸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实施范围。明确了重庆市资源型地区主要包括资源型城市、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和资源枯竭城市等类别,共涉及21个区县(自治县)。二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保障资源能源安全。包括统筹资源能源开发与保护、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加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设等任务。二是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包括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等任务。三是坚持统筹联动,推动资源型地区协调发展。包括加强区域协同、支持资源枯竭地区可持续发展、加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等任务。四是坚持生态优先,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包括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构建绿色生产方式、构建绿色生活方式。五是坚持合作共赢,推动资源型地区开放发展。包括加强跨区域能源和产业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等任务。六是坚持保障民生,推动资源型地区共享发展。包括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等任务。
第三部分:政策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