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更好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并联合26个市级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发展,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工程。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部署。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并以此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育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所在、使命所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始终将儿童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设立专节,对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作出专门部署,并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重点项目,为全市上下推动儿童优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方案制定过程
为认真落实国家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1月牵头开展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工作。在起草编制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多次邀请有关领域专家进行交流研讨,积极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摸底调查、座谈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两次集中讨论修改。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后两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逐项梳理和吸纳收集到的意见,反复论证修改。经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4月27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26个市级部门印发《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渝发改社会〔2022〕546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向,按照2025、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提出了我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共6章。对标对表国家要求,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五方面提出29项具体落实政策举措,并做好部门责任分工,推动国家政策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儿童友好单位创建等3项市级示范试点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推动儿童友好建设。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强调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分类分批推进建设、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宣传交流等五个方面强化方案实施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方案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创新引领。《实施方案》坚持因城施策,提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施路径,是全市出台的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友好城市的文件,是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也是未来一段时期全市儿童友好领域的行动指南,对于指导全市广泛开展儿童友好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坚持全域推进。《实施方案》着眼于儿童及其家庭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面谋划提出各项任务举措。突出全周期,全面覆盖婴儿期、幼儿期、青少年期等儿童不同年龄阶段的成长发展需求。体现全方位,积极回应儿童青少年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文体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强化多元共建。《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26个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体现了全市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各项任务举措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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