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重庆市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渝发改规划〔2022〕2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对《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以下简称《导则》)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社会公众意见并充分吸纳,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激励政策、规范管理和组织保障等五部分。
总体要求。坚持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原则,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突出“产业立镇”,体现“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要求。其中,中心城区,强化资源要素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等功能,打造集聚高端要素的创新创业新平台和现代化国际都市的形象展示窗口;主城新区,强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功能,打造城乡联动的重要连接纽带、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渝东北、渝东南,强化文旅融合、绿色发展示范功能,打造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示范平台。
(二)重点任务。包括三大任务。一是培育特色功能,叠加现代社区、文化、旅游功能,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新型空间;二是优化特色风貌,展示独特风貌,提升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产城景深度融合;三是确保质量效益,在投入强度、质效水平、创新活力等方面要达到《导则》明确的13项具体指标要求。
(三)激励政策。将特色小镇作为全市各类改革的试验田和政策集成地,形成政策合力,包括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创新投融资模式、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开展改革探索试验、实施资金奖补等五个方面15项支持政策,从正面激励特色小镇健康发展。
(四)规范管理。包括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严格集约节约用地、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禁破坏生态环境、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六方面要求,全面施行“一张清单管到底”,坚决清理清单外“小镇”,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不突破合规用地底线、生态环保底线、债务防控底线、房住不炒底线、安全生产底线五条底线。
(五)组织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宣传引导,有力有序有效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三、特色小镇清单
国办发〔2020〕33号文件要求各省份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实施方案》提出按年度更新全市特色小镇清单。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区县、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了《2022年度重庆市特色小镇清单》,按照“命名一批、创建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命名了荣昌安陶特色小镇、忠县新立柑橘特色小镇,组织20个特色小镇开展创建,同时储备了一批特色小镇后备梯队。清单经市政府同意后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