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9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提出新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粮食局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出台了《重庆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2年3月8日起执行。
《细则》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有利于规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积极发挥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保供稳市作用,维护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细则》主要包括条件和标准、确定和备案程序、日常管理和监督三个部分。
(一)条件和标准。明确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加工企业、配送中心、供应网点、保障中心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标准。要求应急储运企业应为承担政府储备原粮(油)的企业;应急加工企业主要承担粮食加工和食用油加工、精炼;配送中心为具备一定规模的商超、粮油批发、成品粮(油)储备企业并有相应配送能力;供应网点为小型超市、社区门店、个体经营户;保障中心应同时满足仓储、加工、运输、供应等四个功能指标。
(二)确定和备案程序。明确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申报、推荐、确定的程序。同时,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实地查看制度。
(三)日常管理、监督和扶持政策。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粮食加工项目改扩建、粮食储备信贷等方面争取政策扶持;明确现场检查、评估和抽查的监督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有权责令其整改或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