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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31

2021年1月7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双重管理。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于2009年制定,已执行12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呈刚性增加。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明确要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履行法定定价程序,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原则上中心城区分两年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分三年逐步调整到位,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社会稳定。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该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延时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

(三)完善配套政策,提高保教质量。各区县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三、新旧政策对比

渝价〔2012〕30号文件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分别为400元/生·月、300元/生·月、200元/生·月,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120元/生·月。

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分别为600元/生·月、500元/生·月、400元/生·月,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200元/生·月。同时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

    四、执行时间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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