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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08


2021115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2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通知》。

二、四项改革内容

1.推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合理形成上网电价。

2.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燃煤发电市场交易基准价为0.3964/千瓦时,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扩大为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燃机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参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

3.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20211015日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进入市场的用户原则上要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优惠政策,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202311日前代理购电价格维持在原10千伏以下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

4.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供应和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三、五项保障措施

1.稳定趸售电量电价机制。2022年底前,国家电网向地方配电网趸售电量,总体上保持稳定;维持原有价格机制,在原有价格水平基础上实行等额传导。

2.建立代理购电机制。按国家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制定代理购电工作方案,组织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

3.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健全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加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

4.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设置不合理门槛,不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5.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出台、落地见效。


政策原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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