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2号文)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消费活力,促进消费潜力释放,2021年4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消费特别是新型消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新型消费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要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
近年来,我市新型消费呈现持续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居民非必需品、聚集性、流动性、接触式等传统消费受到严重抑制,但是各种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业态加快扩容,线上消费逆势增长,成为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推动国内消费恢复、促进经济企稳回升的重要支撑。今年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实现99.84亿元,同比增长35%,已连续6个季度保持两位数以上增幅;农村网络零售额71.7亿元,同比增长49.2%,较全国高出14.8个百分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32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全市市场潜力,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梳理既有政策并充分借鉴上海、广东、浙江和成都等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加快发展新型消费作了认真研究,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出台思路
《若干措施》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
(一)坚持系统谋划、上下衔接。注重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办发32号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我市消费发展现状和问题基础上,系统谋划政策支持体系,以促进新型消费发展持续引领和激发全社会消费活力。
(二)坚持统筹政策、形成合力。注重做好与我市已出台促进消费政策的衔接,将可延期扩面或仍在执行的相关政策优化纳入。顺应当前消费升级趋势,借鉴吸纳了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形成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的政策合力。
(三)坚持发展导向、联动毗邻。注重做好与我市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要求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我市消费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增强辐射周边地区能力,共同打造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
(四)坚持引导预期、提振信心。注重聚焦居民消费热点和关切,紧扣新型消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举措,强化宣传推介,有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居民的预期,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三、亮点和特色
《若干措施》中部分政策是对国家文件进行了贯彻落实,还有不少政策是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创新,总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亮点和特色:
一是聚焦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若干措施》紧扣加强消费新模式创新应用、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促进消费新场景赋能提质、塑造安全友好的消费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政策措施,并进行了任务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改善消费环境,将为我市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是聚焦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的创新性政策措施。根据外省市经验以及调研了解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新增了一些创新性政策措施。比如,研究提出了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抓好品牌展会促进消费、培育文旅新型消费场景、支持发展智能化终端配送、加大市场宣传营销力度、扩大节假日消费、支持各类工会活动开展等多条创新举措。
三是聚焦制约新型消费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存在的堵点卡点,提出了针对性措施。比如,为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利用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提出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的举措,并进一步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针对电商、快递进村水平低的痛点,提出对快递企业设立村级末端网点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举措。
四是聚焦推动新型消费升级的实招和硬任务。《若干措施》在对国家文件进行贯彻落实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一些实招和硬任务,旨在以点带面实现突破,更好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比如,提出丰富文创产品供给带动消费、促进线上娱乐消费、提升旅游智慧服务水平、扩大“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范围、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优化消费金融服务等举措。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