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4月10日,市发展改革委、市高级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0〕450号),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将《重庆市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9年6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能划分,抓紧落实改革方案,拟定工作计划,确保相关改革事项按时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力争通过三年时间,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式,建立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升我市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是健全清算注销制度。从清算程序启动条件、清算期限、清算义务人义务、法律追责机制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等多方面着手,完善市场主体清算机制。从用好企业注销平台、简化注销登记程序、降低企业退出成本等多角度发力,提升注销登记便利度。
二是完善破产法律制度。通过简化破产审理流程,统一破产重整申请审查尺度,完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和庭内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提升庭外重组公信力和约束力,建立府院联动协调解决机制,“一事一议”理清政府部门破产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破产审判能力及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等一揽子措施,夯实法律保障土壤,建立合法、高效的破产法律制度。
三是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重点聚焦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的建立,畅通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绿色通道,加快推动出资人已注销、企业登记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等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退出市场。
四是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通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案件;审慎使用政策工具,防止政府过度干预;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等政策措施;加强债权人委员会和联合授信委员会沟通交流,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公众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支持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诉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等平台,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监测;引导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破产财产处置。
五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通过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协调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与债务人沟通机制,切实保护企业职工和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追责机制,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优化国有资产退出审批程序,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配套政策。通过财政经费支持和税收政策支持等方式,强化财政及税务系统对企业破产重整的支持力度;通过建立多元化资产流转平台,完善企业退市交易制度等措施,打通市场主体的上市和退市渠道。
七是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将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公告;奖惩结合,助守信者处处畅通、使失信者寸步难行;推动行政主体及社会各行业共同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引导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评价,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府院联动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矛盾,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加强公众宣传引导,树立科学的破产重整理念,为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打好舆论基础。
三、文件实施时间
《工作方案》自2020年4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