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0年11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发改交通〔2020〕1664号,简称《实施意见》),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内多个兄弟城市均有出台专门政策,支持对轨道交通站场用地实施TOD开发,而我市这方面政策尚属空白。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是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其中公共交通主要以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及巴士干线,及公交站点为中心,进行高密度开发,形成同时满足居住、工作、购物、娱乐、出行、休憩等需求的多功能社区,实现生产、生活、生态高度和谐统一。作为国内首个高铁TOD城市综合体,我市沙坪坝铁路综合交通枢纽暨金沙天街项目建成投用,对城市公共交通站点TOD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城都市区各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四家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轨道就是建城市”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及沿线土地综合开发,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推进轨道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补亏机制,创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模式,助推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城市发展迈开新步伐。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四个方面、17项政策举措,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分工落实。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综合开发范围。范围的划定,核心为轨道交通站点半径600米、车辆基地不低于本体2倍规模,实际情况按“一案一策”划定;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专项规划,明确综合开发用地范围以及综合开发业态、开发强度、开发体量等主要指标;综合开发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密不可分的工程部分应一体设计、同步实施,明确投资界面划分,已建和在建轨道交通项目有条件实施综合开发的,按照“一站场一方案”原则编制综合开发实施方案。
二是明确实施主体,统筹做好一二级综合开发。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为一级开发主体,负责推进项目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先行垫资因考虑综合开发引起、与轨道交通不可分割的工程增加投资;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二级开发主体,综合开发用地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统筹推进综合开发与轨道项目建设,轨道范围内综合开发用地空间,采取“带方案”或“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可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综合开发物业与轨道交通共用部分,依据产权进行划分。
三是坚持责权分明,实现成本共担与收益共享。建立轨道交通建设与站场用地综合开发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划分轨道建设与综合开发投资界面;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一级收益分配机制,一级收益溢价部分实行市区分成,市级分成部分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支出及运营补助。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设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列出综合开发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地方主导建设的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沿线实施综合开发的,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四、执行时间
《实施意见》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