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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22

2020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庆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发改振兴〔202070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工程五个一批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此,“十三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按照每人6万元筹集资金。在国家规划中明确提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结余资金可用于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后续扶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要求和国家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经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十三条,包括:资金定义、使用方向、负面清单、安排原则、核定规模、编制方案、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区县监管、市级监管、社会监管、附则等内容。需具体说明以下几个事项。

一是资金定义。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表述提出,即:各区县“十三五”期间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区县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经竣工决算审计后的剩余资金。为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精准性,确保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该条中提出了巡查、考核、审计等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使用不精准的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经整改后应纳入结余资金使用管理。

二是使用方向。国家明确结余资金可用于搬迁群众后续扶持,根据国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明确的后续扶持工作任务,结合湖南、甘肃、安徽等省份出台的相关文件表述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资金使用方向、负面清单和安排原则。

三是使用流程。为确保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关条款,首先是做好结余资金规模的核定,然后是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审批,其次是资金计划的下达,最后是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四是监管监督。为确保资金的公平公开和效益发挥,从区县、市级和社会三个层面提出落实监管责任。

三、文件执行时间

由于之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发改地〔2019〕1135号)已初步提出了结余资金可按程序用于建档立卡搬迁贫困人口的后续扶持。从使用流程上看,区县应先对规模进行核定,为此印发后区县可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政策原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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