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588号)的政策解读
2020年4月29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渝发改价格〔2020〕588号),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有关决策部署,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配气价格监管体系,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我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文件规定,于2018年制定了《重庆市城镇管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渝价规〔2018〕2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垄断环节价格监管,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将部分项目纳入了配气成本范围。同时,2020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取消了天然气初装费,原配气价格成本构成相应发生变化。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需结合政策调整对两个办法进行修订。
二、文件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配气价格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三、文件主要内容
《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共四章十七条,第一章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配气价格内涵及制定原则;第二章主要明确配气价格制定调整的具体方法;第三章明确配气价格和成本公开要求;第四章明确办法解释机关及政策衔接。《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共四章二十九条,第一章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配气成本内涵及核定原则、燃气企业成本核算义务;第二章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及归集原则;第三章明确定价成本具体核定方法;第四章明确办法解释机关及政策衔接。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配气成本、价格内涵。二是调整相关指标参数或者计算公式。增值税及所得税计算公式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减轻企业义务。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市司法局建议,删减试行办法要求燃气企业定期报送相关成本资料等部分条款。
四、文件执行时间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修改制定的《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
格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自2020年4月29日起执行。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