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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关问题的解读

日期: 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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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情况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民营经济是推动重庆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全市经济生力军、改革开放助推器,在扩大就业、优化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直辖以来民营经济增长14倍,2011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61.7%;民营经济增加值占48.9%,出口占57.3%,从业人员740万人。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目标
定性看,全市民营经济形成集群发展、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企业制度,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可持续发展态势,万商云集、要素汇聚的兴盛局面。
定量看,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6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900万人,市场主体达到200万户,民营企业45万户;营业收入十亿级企业100家左右,百亿级企业10家以上。到202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70%。
三、民营经济进入领域及其进入方式
总体上讲,凡是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领域,民营资本都可以进入。民营资本可以独资、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能源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市政建设、电信建设、医疗卫生事业、教育和文化事业,鼓励兴办金融机构。
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放宽投资领域、放宽经济条件、创新金融服务、财政扶持、税费减免、改善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能源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市政建设、电信建设、医疗卫生事业、教育和文化事业,鼓励兴办金融机构。比如,教育方面,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独立办学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建设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拨或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在教育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该民办学校用于校舍和基础设施建设。民办学校建设、资产过户、教育劳务收入、后勤服务等涉及的规费、税费给予减免,在招生就业、学生待遇、实训基地建设、学生资助政策、教师职称评聘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
二是放宽经营条件。比如,允许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再如,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除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比如,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再如,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支持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挂牌上市。
四是加强财政支持。比如,市政府设立每年20亿元规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专项资金;再如,对“十二五”新办鼓励类民营企业税收给予两年财政补贴;又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内新建工业生产性建筑物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救助机制;政府采购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其中面向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18%;政府投资的大型科技平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开放,适当减免中小企业使用费;对民办普通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给予补助等。
五是改善发展环境。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各类规划;健全投诉、查访、追责机制;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要素保障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和市场环境等。
五、优惠政策的落实
优惠政策分三类:一是先行政策的重申,有关部门继续实施;二是变通的政策,有关部门变通执行;三是新设立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尽快实施。
   六、相关政策的查询
优惠政策涉及投资、工商、财政、税务、金融、价格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民营企业可以到相关部门及其门户网站查询,也可以到工商联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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