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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不服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渝发改复决〔2020〕4号)

日期:2020-04-02

申请人:熊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云阳县云江大道1600号。

法定代表人:赵明华,职务:主任。

申请人熊某某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重庆市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履行信息公开答复法定职责不作为违法、请求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相关职责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227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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