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反馈綦创30万吨再生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复函
重庆綦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綦创30万吨再生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和《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5〕6号)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綦创30万吨再生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512-500110-04-01-200329)节能报告,请你公司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附件:綦创30万吨再生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的节能
审查意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