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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州东里片区光伏三期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6-06-17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开州东里三期光伏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628号)收悉。根据《关于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结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设发202628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满足开州东里片区光伏三期项目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512-500000-04-01-759282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开州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东华变电110千伏间隔1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项目总投资246万元,其中工程费2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万元,基本预备费5万元,贷款利息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75%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原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312房地证2014字第09284号)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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