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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潼南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用户接入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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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6〕474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潼南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用户接入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6〕25号)收悉。结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设发〔2026〕16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重庆潼南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602-500000-04-01-832653)。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潼南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小桥变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新建小桥变电站—民丰专用站单回110千伏架空线路长度3.85公里、电缆长度2.22公里;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1835.8万元,其中:工程费144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7.8万元,基本预备费35.6万元,贷款利息16.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52202600002号)、《不动产权证》(渝2023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89774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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