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能源〔2026〕394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酉阳措子坳风电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酉阳发改委文〔2026〕38号)收悉。根据《关于做好2025—2026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电〔2025〕8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酉阳措子坳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601-500000-04-01-481859)。
二、项目单位: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官清乡(其中官清乡仅建设升压站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台单机容量为0.62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875万千瓦,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为3922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0%和80%。
六、本项目应符合国家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八、本项目核准要件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220260000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