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口周溪冯家梁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6〕340号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关于城口周溪冯家梁风电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的请示》(城发改委文〔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关于城口周溪冯家梁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4〕543号)、《关于城口周溪冯家梁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4〕1292号)相关内容的变更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地点由“城口县周溪乡”变更为“城口县周溪乡、鸡鸣乡”,其中鸡鸣乡仅用于建设升压站及附属设施;同意将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由“0.8万千瓦/3.2万千瓦时”变更为“0.64万千瓦/0.64万千瓦时”。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3.06亿元调整为2.9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0.87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2.03亿元,占比70%。
三、原核准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