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阳底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6〕11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石柱阳底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石发改文〔2025〕613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关于石柱阳底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3〕226号)相关内容的变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建设10台单机容量0.4万千瓦和1台单机容量0.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4.5万千瓦,同步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变更为“建设3台单机容量0.67万千瓦和4台单机容量0.62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4.51万千瓦,同步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二、项目总投资由2.73亿元调整为2.63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0.79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1.84亿元,占比70%。
三、原核准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