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17号线大学城中路主所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5〕1459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高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17号线大学城中路主所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113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渝北龙头寺22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等工程增补纳入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5〕663号),结合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国信咨询渝函〔2025〕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电力供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508-500000-04-01-413390)。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何家冲、兴顺变电站110千伏间隔各1个;敷设大学城中路主所—何家冲变电站110千伏单回电缆线路长度4.15公里;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17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0万元,基本预备费33万元,贷款利息2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382025000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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