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大堡梁风电扩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5〕132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再次调整石柱大堡梁风电扩建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石发改〔2025〕463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关于石柱大堡梁风电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4〕113号)、《关于石柱大堡梁风电扩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4〕1294号)相关内容的变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16台7.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总装机规模12万千瓦不变,同步配套建设3.2万千瓦/3.2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
二、项目总投资变更为6.8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2.04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4.76亿元、占比70%。
三、原核准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