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交通〔2025〕1323号
安徽建工集团(重庆永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永川高速〔2025〕7号)收悉。经报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23—2035年)》《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8-500118-04-01-652790。
三、项目单位:安徽建工集团(重庆永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永川区、荣昌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起于永川城区西侧海棠大道,接G9909重庆都市圈环线高速,向西经青峰镇、红炉镇、永荣镇后进入荣昌区,接荣昌至自贡高速公路。路线全长24.29公里(其中永川境内21.614公里,荣昌境内2.676公里),桥梁2174米/10座,隧道3477米/1座,互通式立交4座。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6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以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7.29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来源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其余投资来源为银行贷款。
七、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区县市50000020250000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你单位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十、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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