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龙坡区人民医院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5〕1293号
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九龙坡区人民医院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请示》(九龙坡发改〔2025〕5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送〈九龙坡区人民医院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的函》(国信咨询渝函〔2025〕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医疗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九龙坡区人民医院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项目代码:2503-500107-04-01-442512)。
二、项目单位:重庆广九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九龙坡区九龙街道上游村(大渡口组团V标准分区V20/09地块)。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台600千瓦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同步配套2台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470.23万元,自筹资金494.05万元、占比20%,银行贷款1976.18万元、占比80%。
六、本项目应符合国家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重要设备及材料。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八、根据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九龙坡区人民医院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手续的函复意见》,因项目内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可免于办理规划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