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南惠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5〕1192号
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核准巴南区惠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请示》(巴南发改文〔2025〕62)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中政企评估〔2025〕82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企业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巴南惠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项目代码:2508-500000-04-01-250336)。
二、项目单位:重庆点亮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巴南区界石工业园区T01-4-2/04地块。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台1.65万千瓦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3.3万千瓦,同步建设余热锅炉和烟气余热利用等装置。
五、项目总投资2.04亿元,自筹资金0.61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1.43亿元、占比70%。
六、本项目应符合国家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相关要件为巴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咨询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复函》(〔2025〕-4),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