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高桥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5〕1202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奉节高桥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25〕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关于奉节高桥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3〕1534号)有关内容变更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单位由“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
二、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建设总装机规模1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1.5万千瓦/1.5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变更为“建设总装机规模7.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1.125万千瓦/1.125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
三、同意项目总投资由“6.57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1.97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4.6亿元、占比70%”变更为“4.14亿元,其中自筹资金1.24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2.9亿元、占比70%”。
四、原核准批复文件明确的其余事项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