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足航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工序设备综合更新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渝发改工业〔2025〕1188号
重庆足航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炼钢工序设备综合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5〕6号),结合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炼钢工序设备综合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305-500111-07-02-397821)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产品为粗钢,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电耗为323.44千瓦时/吨,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为55.28千克标准煤/吨,达到《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中的先进值380千瓦时/吨、61千克标准煤/吨,同时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规定的电弧炉冶炼标杆水平61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332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1439.70吨标准煤(当量值)、116413.2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41978.47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51591.54吨(当量值)、126565.09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282.98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3170.79吨;年耗柴油6.20吨,折合标准煤9.03吨。项目输出高温烟气107520.00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13331.66吨。
四、项目粗钢单位产品碳排放0.38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7.597吨二氧化碳/万元。
五、项目达产后年碳排放量为380214.68吨二氧化碳,其中:年耗外购电力41978.47万千瓦时,折合二氧化碳349470.76吨;年耗天然气282.98万立方米,折合二氧化碳5520.39吨;年耗柴油6.20吨,折合二氧化碳19.61吨;项目输出高温烟气107520.00万立方米,折合二氧化碳23210.61吨;生产过程排放二氧化碳85784.53吨;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37370.00吨。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生产区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加强余热回收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电弧炉、LF精炼炉、方坯连铸机、空气压缩机、变压器、风机、空调、电动机、泵类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应达到项目建设时的能效节能水平,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和申请表,申请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验收。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5号)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以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九、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十、项目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