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排水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资环〔2025〕1125号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排水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渝排水文〔2025〕30 号)收悉。结合重庆同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排水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一、为进一步解决大渡口污水处理厂、鱼洞污水处理厂、李家沱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化解臭气扰民风险,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4-500000-04-01-831811。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址: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大渡口区八桥镇民新村四社尚洁路1号)、鱼洞污水处理厂(巴南区江滨路东段510号)、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四村160号附2号)。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大渡口污水处理厂、鱼洞污水处理厂、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构(建)筑物加盖除臭改造,新增除臭设备与配套管道等。
六、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1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2万元,预备费246万元,建设期利息34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及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均在原厂内建设,不新征土地。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