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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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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5〕1034号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万州电厂二期扩建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万州发改资环〔2025〕50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同意将万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纳入〈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5〕957号),结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电规发电〔2025〕45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全市电力保障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万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08-500000-04-05-202141)。

二、项目单位: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万州区新田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为66.55亿元,其中:资本金19.97亿元、占30%,银行贷款46.58亿元、占70%。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按有关规定公开发布。

七、本项目应符合国家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本项目核准要件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国能重庆万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万州经开建函〔2025〕30号),项目无需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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