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江津燃机项目核准容量变更的批复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送大唐江津燃机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津发改文〔2025〕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江津燃机项目建设内容从两台53.8万千瓦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变更为两台54.68万千瓦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原核准批复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