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秀山龙凤坝光伏(一期)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秀山龙凤坝光伏(一期)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54号)收悉。根据《关于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赛迪股份函〔2025〕3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秀山龙凤坝光伏(一期)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1-500241-04-01-900874。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秀山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膏田变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新建龙凤坝光伏升压站—膏田变电站单回110千伏线路,涉及架空线路长度9.2千米、电缆线路长度0.25千米(新建电缆通道0.15千米),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8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75万元,基本预备费37万元,贷款利息2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317房地证2006字第00110号)、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1202500004号〕、秀山县信访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对秀山龙凤坝光伏(一期)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复函》(秀山信访函〔2024〕3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建成投运前完成新能源配建调峰能力认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