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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5-05-30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垫江发改委文〔2025〕46号)收悉。结合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垫江县G243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渝交计〔2025〕14号)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区域交通压力,提升国道通行效率,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

二、项目代码:2404-500231-04-01-780139。

三、项目法人:重庆兴垫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垫江县。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于垫江县澄溪镇(长寿界),顺接长垫梁通道长寿段,自西向东经太平镇,之后在垫江县城东南侧利用文笔大道,后向北并入既有G243,止于新民。路线全长25.78公里(含利用段3.92公里),涵洞76道,桥梁1540米/16座,平面交叉23处。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7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以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6455万元,其中建安费108751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617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79万元,基本预备费887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和垫江县财政预算资金

七、建设工期:3年。

八、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请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本批复,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严格控制投资,尽快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核。

附件: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投资估算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

                             (一期)投资估算表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建筑安装工程费

108751


1

临时工程

3572


2

路基工程

53195


3

路面工程

20795


4

桥梁涵洞工程

17821


5

交叉工程

1977


6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3420


7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1337


8

其他工程

3255


9

专项费用

3379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61746


1

土地使用费

60363


2

其他补偿费

1383


工程建设其他费

7079


1

建设项目管理费

3811

其中监理费1921万元

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2439

其中勘察费622万元、设计费1452万元

3

专项评价(估)费

228


4

生产准备费

32


5

工程保通管理费

134


6

工程保险费

435


基本预备费

8879

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总投资

18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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