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垫江发改委文〔2025〕46号)收悉。结合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垫江县G243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渝交计〔2025〕14号)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区域交通压力,提升国道通行效率,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
二、项目代码:2404-500231-04-01-780139。
三、项目法人:重庆兴垫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垫江县。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于垫江县澄溪镇(长寿界),顺接长垫梁通道长寿段,自西向东经太平镇,之后在垫江县城东南侧利用文笔大道,后向北并入既有G243,止于新民。路线全长25.78公里(含利用段3.92公里),涵洞76道,桥梁1540米/16座,平面交叉23处。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7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以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6455万元,其中建安费108751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617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79万元,基本预备费887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和垫江县财政预算资金。
七、建设工期:3年。
八、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请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本批复,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严格控制投资,尽快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核。
附件: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投资估算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
(一期)投资估算表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08751 |
|
1 |
临时工程 |
3572 |
|
2 |
路基工程 |
53195 |
|
3 |
路面工程 |
20795 |
|
4 |
桥梁涵洞工程 |
17821 |
|
5 |
交叉工程 |
1977 |
|
6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3420 |
|
7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1337 |
|
8 |
其他工程 |
3255 |
|
9 |
专项费用 |
3379 |
|
二 |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61746 |
|
1 |
土地使用费 |
60363 |
|
2 |
其他补偿费 |
1383 |
|
三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7079 |
|
1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3811 |
其中监理费1921万元 |
2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
2439 |
其中勘察费622万元、设计费1452万元 |
3 |
专项评价(估)费 |
228 |
|
4 |
生产准备费 |
32 |
|
5 |
工程保通管理费 |
134 |
|
6 |
工程保险费 |
435 |
|
四 |
基本预备费 |
8879 |
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
五 |
总投资 |
186455 |